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可以同时进行吗

热心网友

提问于 2024-05-13 |  · 其他问答 · 0人阅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是错开进行的,确定为工伤后,等劳动者伤情稳定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我有更好的答案

(字数限制为10-2000字)

提交回答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与分享,社保之家(https://www.sbhrss.com/)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链接
上一篇 : 每月工资最迟什么时候发 下一篇 : 劳动合同签了直接走人会怎么样

节假日安排安全注意事项

2024-05-13 4617 阅读

全年奖计算方法

2024-05-13 4449 阅读

个税报表如何更正

2024-05-13 4012 阅读

个税整月未申报,如何补报

2024-05-13 3209 阅读

已经到底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