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热心网友
提问于 2024-05-13 | · 其他问答 · 0人阅读
如果职工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是不得以下列理由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4、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字数限制为10-2000字)
2024-05-13 4032 阅读
2024-05-13 4073 阅读
2024-05-13 4617 阅读
2024-05-13 3654 阅读
2024-05-13 4630 阅读
2024-05-13 3424 阅读
2024-05-13 3448 阅读
2024-05-13 4449 阅读
2024-05-13 4496 阅读
2024-05-13 4012 阅读
2024-05-13 4126 阅读
2024-05-13 3209 阅读
2024-05-13 4323 阅读
2024-05-13 4780 阅读
2024-05-13 3100 阅读
2024-05-13 4823 阅读
相关问答
-
3535阅读 05月13日
-
3280阅读 05月13日
-
3476阅读 05月13日
-
3131阅读 05月13日
-
3574阅读 05月13日
-
4068阅读 05月13日
推荐产品
-
社保缴纳
可服务于40+城市
¥ 49.9¥ 69.9
-
社保补缴
可服务于40+城市
¥ 69.9¥ 89.9
-
公积金缴纳
可服务于40+城市
¥ 29.9¥ 39.9
热门总榜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