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社保资讯 > 社保政策 > 四川省 关于做好全省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质量督导员复核换证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 关于做好全省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质量督导员复核换证工作的通知

2024-04-24  · 社保政策 · 0 人阅读

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评价专家队伍建设,提高评价质量,推动我省技能人才评价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就2024年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质量督导员复核换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员复核换证 

(一)复核范围 

对已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职鉴中心”)及各行业核发的考评员、高级考评员资格,证卡即将到期,本人自愿继续从事考评工作,且无考评事故经历、身体健康的人员实行复核换证。 

(二)复核时间 

2024年省职鉴中心负责全省统一复核换证工作,按4月、7月、11月分三轮换证,人社部、行业及省职鉴中心核发的,有效期届满时间在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5月至8月、9月至12月之间及即将到期的考评员证卡纳入4月、7月、11月复核换证范围。 

(三)复核流程 

1. 4、7、11月的每月10日前通过“四川省技能人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发布换证计划,换证人员于证卡到期前1个月登录考生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0:8051/jnrcwt/pc/index.html),按要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申请复核换证,每期复核换证网上报名时间为15个工作日。 

2.考评员资格复核换证,应本着自愿原则,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于有效期前1个月内准备好换证资料,计划发布后登录“报名系统”,按操作提示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提出复核换证申请,同时上传个人照片、身份证、考评员资格证卡扫描件(外聘考评员需上传聘任合同)、考评工作总结或心得体会一份(单独另附文稿且不少于500字),下载《四川省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资格复核换证申报表》(附件1)经申报单位盖章后按操作提示上传。 

3.有效期内未参与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不予换证,复审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参加复核换证的,取消原有考评员资格,证卡自动作废。 

(四)资格审核 

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复核换证要求,对考评员资格进行初审。各市(州)职鉴中心严格按照复核换证要求,登录系统对属地评价机构进行复审,核实任期内工作情况,将初审合格人员按照系统提示生成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省职鉴中心。省属评价机构的汇总表报省职鉴中心进行审核。省职鉴中心对审核通过的人员,核发新的考评员证卡,考评员证卡由单位提交汇总表统一领取(附件2)。 

二、质量督导员复核换证 

(一)复核范围 

对已取得省职鉴中心核发的质量督导员证卡,证卡即将到期,且本人自愿继续从事质量督导工作的人员。 

(二)复核时间 

2024年省职鉴中心负责全省统一复核换证工作,按4月、7月、11月分三轮换证,有效期届满时间在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5月至8月、9月至12月之间及即将到期的考评员证卡纳入4月、7月、11月复核换证范围。 

(三)复核流程 

1. 4、7、11月的每月10日前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发布换证计划,换证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申请复核换证,每期复核换证网上报名时间为15个工作日。 

2.质量督导员复核换证,应本着自愿原则,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初审同意后登录“报名系统”,按操作提示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同时上传个人照片、身份证、质量督导员资格证卡扫描件,由本人填写《四川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员复核换证申报表》(附件3)经申报单位盖章后按操作提示上传。 

3.有效期内未参与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的不予换证,复审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参加复核换证的,取消原有督导员资格,证卡自行作废。 

(四)资格审核 

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复核换证要求,对质量督导员资格进行初审。各市(州)职鉴中心严格按照复核换证要求,登录系统对属地评价机构进行复审,核实任期内工作情况,将初审合格人员按照系统提示生成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省职鉴中心。省属备案机构汇总表报省职鉴中心指定邮箱(605214434@qq.com),省职鉴中心对审核通过的质量督导员,核发新的质量督导员资格证卡。督导员证卡由各市(州)职鉴中心汇总本地区报名人员(附件4)后统一向省职鉴中心领取。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职鉴中心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审核复核换证人员资格,落实工作责任,对资格审查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各评价机构要按照省、市(州)职鉴中心要求,加强本单位考评员、质量督导员管理工作,不得使用证卡过期、人证不符、职业不符等考评员、督导员。评价机构未按规定规范使用考评员的,省职鉴中心将严肃处理,由此带来的后果评价机构自行承担。 

(三)各市(州)职鉴中心及相关单位要加强人员管理,实行淘汰和退出机制。对不正确履行工作任务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评员、质量督导员资格,情节严重者将永久取消考评或督导资格。 

(四)各市(州)要加快建立外部质量督导员抽派机制,对评价机构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工作开展不定期督导检查。 

联系人: 宋婕妤 杜心怡

联系电话:(028)86712192

附件:

1.四川省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资格复核换证申报表

2.四川省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资格复核汇总表

3.四川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员复核换证申报表

4.四川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员复核汇总表

 

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4年4月9日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政策知识的普及与分享,社保之家网站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上一篇 : 关于印发《四川省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4号 下一篇 : 四川省 关于做好2024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已经到底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