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提出组织实施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办法和意见。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本区促进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就业援助,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落实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综合管理本区就业工作及其相关服务机构。
(三)负责人才引进管理工作,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政策,促进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服务工作。负责完善海外人才服务体系建设。
(四)负责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导并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五)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福利和退休工作。负责相关评比达标表彰奖励等工作。负责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有关工作。
(六)负责完善面向企业、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本区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政府补贴资金的审核和拨付。负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各类以技能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管理。负责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和奖励。
(七)负责市、区各类社会保险政策落实推进工作。负责拟订本区被征地人员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及征地养老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地养老保险等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负责指导企业工资政策的贯彻实施及相关工作。负责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负责社会保障历史遗留问题的协调处置工作。
(八)负责管理促进就业、失业基金和属于社会保障资金范围的各类专项资金,制定与就业基本社会保障相关的各种制度和办法,并在本区组织实施。
(九)负责农民工就业服务和管理工作,落实上级政策,指导用工单位规范有序用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实施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相关政策。组织拟订本地区劳动关系协商协调工作机制,协调推进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审批劳务派遣许可、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备案集体合同。依法调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劳动用工违法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落实企业欠薪保障金制度。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以“一网通办”改革为着力点,不断优化行政效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足感。坚持积极就业政策,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落实全民参保计划,落实相关社会保险制度。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促进事业单位各类人才规范有序流动。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公共服务,提高服务能级和水平。
(十三)与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有关职责分工。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职业技能类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准入审批和管理工作。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营利性民办学校、职业技能类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市场主体登记,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负责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准入审批,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招生对象、招生方式、师资队伍等进行监督管理,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查处违法违规办学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