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区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本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促进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落实就业援助政策,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职业资格培训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
(三)负责人才引进管理服务工作,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推进人才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按照有关职责分工,负责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有关职责。
(四)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评价、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制度。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博士后实践基地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五)负责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以及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有关工作。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正常增长、离退休待遇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评比达标表彰奖励等工作。
(六)负责指导企业工资分配,推动本区落实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和企业工资支付相关政策。协调落实企业欠薪保障金制度,以及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按照有关分工,协调推进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有关工作。
(七)负责健全本区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负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工作,实施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和指导工作。
(八)统筹建立覆盖本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及其补充保险政策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相关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九)组织实施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相关政策。协调推进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管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推动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上海市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以“一网通办”改革为着力点,不断优化行政效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坚持积极就业政策,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完善相关社会保险制度。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促进事业单位各类人才规范有序流动。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公共服务,提高服务能级和水平。
(十二)与上海市金山区教育局、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坚持谁审批谁监督管理、谁主管谁监督管理。上海市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职业技能类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工作。上海市金山区教育局负责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准入审批,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招生对象、招生方式、师资队伍等进行监督管理,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查处违法违规办学等违法行为。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市场主体登记,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