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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苏 - 扬州市
社会保障局
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中路746号
0514-80978026、0514-80978028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2024-05-14
温馨提示:本条信息由12333社保查询网收集整理,有可能发生地点、电话、网站、微信公众号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况,使用前请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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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信息,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人社局的信息,并采用主题、组配、体裁3种目录分类方式。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二章、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hrss.yangzhou.gov.cn/);

2.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闻发布会;

3.“扬州人社”微信公众号;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制作主体为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

(一)申请渠道。

常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方法及注意事项: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面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地址:扬州市扬子江中路746号,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14-80978026、80978028。

2.邮政寄送。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扬州市扬子江中路746号,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25009。

3.在线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4.传真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申请,在传真件上须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联系电话兼传真号码:0514-80978333。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参照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发的《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须知》(可登录“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专栏“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须知”页面查阅)相关内容提出申请。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扬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描述。

4.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附与申请表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与申请表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三)申请的办理流程。

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四章相关条款分别作出答复。(详见附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具体承办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地址:扬州市扬子江中路746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225009;

联系电话:0514-80978026、0514-80978028;

传真号码:0514-80978333;

电子邮箱:yzrs001@126.com(本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将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五、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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