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兵团党委决策部署以及师市党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贯彻执行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拟订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师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师市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新职工安置政策,组织落实职业培训、职业资格工作;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落实高技能人才、连队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师市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落实兵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师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职工队伍管理;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组织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师市(回师市)工作或定居政策。落实兵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贯彻落实兵团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评价政策。
八、落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兵团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师市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师市党委、师市名义开展的师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受理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信访事项,拟订信访维稳工作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三、履行本行业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
十四、承办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贯彻执行兵团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
师市人社局办公室业务:6666325
师市人社局社保业务:6666317
师市人社局就业业务:6666313
师市人社局人事业务:6666321
师市人社局劳动关系业务:6666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