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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藏 - 那曲地区 - 那曲县
社会保障局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那曲镇拉萨南路2号
0896-3822028、0896-3831918
夏季: 上午:9:30-12:30 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 下午:15:30-16:30
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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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有关法律法规,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全市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国家、自治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经办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报表,贯彻国家、自治区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跨省安置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监督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指导监督各县(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吸引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管理工作政策,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等人事综合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贯彻自治区表彰奖励办法,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市级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全市表彰奖励活动的申报备案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牧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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